3間惠康出售過期食物 罰款1.1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10 12:52

最後更新: 2015/12/10 14:05

分享:

分享:

惠康公司代表

1名巿民於今年3月向食環署投訴,位於青衣長康邨、美景花園及偉景花園3間惠康超級市場售賣3包過期的御品皇香腸、橙汁、牛奶樂雪條及金妹牌黑椒火腿片,未有在售賣的雀巢三花淡奶加上保質期的標籤,以及售賣一棵有霉菌的西蘭花。

被告牛奶有限公司的代表今承認售賣已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在預先包裝食物所示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後售賣、未有在預先包裝的食物適當加上標籤及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乎,合共4項傳票控罪,被判罰款11,500元。

控方透露,被告公司分別有59至65次違法紀錄。裁判官斥被告公司的相關案底相當多,但事發的分店屬初犯。被告公司代表求情指舉報案件的熱心人士幫助了公司查找不足,店舖已由早前每天抽查1次,現增加為2次,以杜絕事件再發生。